罢免本人监事职务是否成立?
因公司前任董事长私自借出公司资金,到期没有按时收回,认为是监事监督不力,开股东会罢免。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是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涉及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票方可通过。投票表决后,没能通过,个别股东提出原董事长股份已经担保债务,所投的票不能计票,现任董事长支持这个做法,在计票时剔除了原董事长的投票,然后以参加会议投票超过半数宣布罢免本人监事职务。在罢免后又以时间紧,按参加会议人数用举手表决产生新的监事,整个会议过程没有股东签名,没有形成大会决议,即宣布生效。过了一个多月,现任董事长又以公司文件形式宣布免去本人职务,任另外一个为监事。所以要弄清楚,1、罢免本人监事职务是否成立;2、现任监事是否合法合规 ;3、原董事长有否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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