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17.11.15日,晚上18时许,本人开车由西向东行驶,对面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的,我车和对方车辆为了给对方让出过车空间都往两边让道,突然之间电动三轮车发生了侧翻,当时本人驾驶车辆速度30迈,看见电动三轮车侧翻已经刹住车了,可是电动三轮车侧翻以后车头朝南车尾朝北滑行撞到了本车前方,当时车对车紧挨着,为了下车救人,就把车辆往后倒了1米,马上下车去把车立起来,立起来才发现电动三轮车后面还有一辆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侧翻的原因是摩托车追尾撞到的电动三轮车尾部造成的原因,可以说本车是第三方受害者,因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原因,本车也有了责任。
由于当时本车没有记录仪附近也没有摄像头,今天去处理,对方人也没去,交警说听电话吧。
事件已经报警,报保险了,本车所有证件全是本人所有,也是本人开车,本人也没有喝酒,保险是全险三责50w。事件归公了,车辆开到了停车场。
想问,本车应当付多少责任?本车什么时候可以开出来去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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