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不予发放
事件发生时间:8月4日起至10月1日止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上南村555号合昌物流园内龚氏物流
相关人物:朱某(本人),周某(车辆主驾),付某(车主,实际控制人)
纠纷发生车辆:沪EP3675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涉金额:10368.3元
事件经过:8月初经招聘信息了解和主驾周某取得联系,经过双方协商,口头协议工资标准为不包吃住月薪10000元人民币。随后本人于2017年8月4日正式入职,入职当天即投入工作至2017年10月1日止。在职过程中,据后期了解到主驾周某与车辆所属公司,也可以理解为与实际控制人付某之间存在类似于承包车辆运输性质的合同。9月底公司单方面对主驾周某之间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下调合同工资标准达到无法承受的底线,周某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随即向车辆所在公司和车主提出合同终止请求。并逐一通知到车辆所属公司的相关领导和车辆的实际控制人车主付某。但公司领导与实际控制人付航均未做出对更改合同内容的相关陈述及解释。因10月1号至7号为我国法定节假日,10月1号当天车辆返回广州后即开始放假,但未到法定节假日止,车辆所属公司在10月5日以擅自离岗为由对周某做出开除处理,并做出扣发周良斌所有工资款项的决定。周某得知消息随后与实际控制人付某沟通,付某当时承诺开除只是出于对公司管理有效性的一种体现,至于剩余工资款经过核算后会支付给周某,但截止目前,工资余款多次协商一直未果。主驾周某拿不到工资余款,本人工资也迟迟不予发放。
请问:我该如何进行合法维护自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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