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
我与11月19日下午,在我们当地县城,我老婆骑车带着我和小孩顺行经过莫一路段是,对方突然小轿车开门,差点碰擦但我们,我老婆说了句开门怎么不注意点,对方下车后对我们进行辱骂,我们停下电瓶车,我上前与他发生口角,先动手打了他,打伤对方至对方耳膜穿孔,我哥后来到现场扇了对方一巴掌,可已确定的是,我哥没出手前,他已经耳膜穿孔。然后当地公安局已殴打他人罪名对我和我哥执行拘留。送到马鞍山拘留所,拘留我14天,我哥12天,现在出来了解到的情况是,当地县公安局以立案对方法医鉴定是轻伤,目前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解,这是我找人托关系准备说私了处理他跟我说的情况,目前对方医疗费一万不到,今天,也就是12月5号,去南京鼓楼医院复诊医生说伤情明显好转。我们说私了,对方现在要求再次赔偿4万!我不知道合不合理。目前也给不起这个钱。。对方是当县县政府人大秘书公务员。我家境不好。母亲尿毒症,父亲腿伤无法正常上班,老婆孩子四岁,都靠我一个人。我妈说要去县政府去闹,给对方完成舆论压力,毕竟他一个公务员辱骂我在先,还是在县政府里上班的人大秘书。。我现在想知道,如果走司法程序这事情要怎么处理?责任怎么划分?对方是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要赔多少钱?要不要坐牢?如果坐牢能不能判缓刑?因为我一家就靠我了。。如果私了一起大概5万块钱,就目前已经立案的状态,还能不能私了了?如果走程序,具体我要怎么做?感谢回答!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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