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北京市
政府要求清退住宿人员,不允许做公寓,可以改为办公。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我租过来的使用性质一定是做公寓,但是当时租过来的时候就是公寓的内部设施和现状,现在退租也是保持这个状态。我们提出退租是因为政府不让做公寓了。
房东不承认他媳妇和我的退租交接行为,说其不知情12月5日退租,要求租金截止到12月底,但是他媳妇已经和我确认签字了,这种情况是否法律效力。他爱人有签字交接单,有视频监控挨个屋检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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