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咨询
本人在2014年9月在嘉兴购买了一个预售商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与开发商集团的管理公司签署了为期10年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值约30万,签合同时已支付预付款50%,2016年6月底前交房,2016年12月底前办理权属证书,但至今(2017年底)仍未交房。2017年1月曾去办理按揭手续,但开发商及开发商指定银行均以额度不足为由未协助办理,并口头告知,贷款额度开放后通知本人办理。
2017年8月开放商向本人发送余款催款通知,本人收到通知后与开放商电话联系,并按其要求邮寄了按揭所需材料,之后未得到回音。现开发商于2017年12月初以律师函的形式向本人发送了解约通知,理由为逾期支付余款,并要求本人承担累计应付款20%的违约金。
注:截至2017年8月,标的楼盘正在进行改造项目加固工程,现场拆除状况的照片显示,房产并没有达到交房状态。当时,本人就前述事实向开发商电话确认时,开发商却并未做出任何合理解释,只告知预计2018年上半年能够正常开业。合同中纠纷解决方式为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现本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特求助贵平台,希望能得到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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