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问题
父母离婚,十三岁儿子归男方抚养,离婚协议如下:
婚生儿子归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如男方丧失抚养能力,女方有责任与义务抚养儿子。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婚前房产xxxxx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离婚一年多,女方没有给过抚养费,现男方准备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离婚至今)xxx元。
2.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18周岁为止
有以下问题咨询:
1.离婚协议未注明抚养费事宜,且有“如男方丧失抚养能力,女方有责任与义务抚养儿子”条款,是否会被法院理解为“承诺不需要女方给抚养费”?法院是否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2.女方有工作及固定收入,但不清楚其工资具体是多少,也没有相关证据,也没有小孩生活开支的证据,如何确定抚养费的多少?
3.男方没工作没固定收入,但该如何向法院证明这一事实呢?
4.法院是否会支持:离婚至今的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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