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及老人赡养问题
九几年爷爷的苏州房子拆迁,搬进安置房,爷爷退休回海门天补镇老家,后姑姑离婚无房子可住,在征得我父亲同意后搬入爷爷房子内,几年后有次她回家说她交了三万多把房子从公转成私人的了。
这十几二十年家族和睦,前年爷爷因病去世没有留下医嘱,奶奶跟姑姑回了苏州,中间前前后后奶奶在海门中医院住院无数次,都主要由我姑姑照顾,我们负责老太太饭菜及我父亲零星的晚上陪护(我父亲开出租车的)。
这次矛盾爆发点在于老太太出院前没有送饭,导致我姑姑生气打车回了天补老家,我父亲晚上回天补老家就开始兄妹争吵。然后说起了房子问题,以及老太太的赡养问题,姑姑说一天一轮,这是对我家来说是不可能的。我们的意愿是把老太太接到海门来,帮她在我们家边上租个车库,每天可以有个照应(楼上老太太说不愿意住),让姑姑回苏州放松放松,该去要账的去弄什么的。和老太太已经说好了老太太也同意(我婶婶和妹妹的婆婆作证)。
现在姑姑说我们要把奶奶一个人扔在车库里让她自己烧饭吃。现在又要说要起诉我们不赡养老人。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1房子如果公转私的时候会不会可能产证上没有我爷爷的名字?2如果我们要求把苏州房子拆分,如何分配3爷爷走后去掉爷爷名字我们不知情,是否合理,可不可以追述?4老太太的赡养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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