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父亲1996年和我亲生母亲办理离婚,母亲拿了赔偿走了,家里房产归我和父亲两人,1997年父亲和继母结婚,1998年生有一女。2002年房产证更换,继母把她和妹妹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面,房产证上就有父亲,继母,妹妹和我四个人的名字,2014房屋拆旧翻新,共花费13万元,尤父亲继母和我共同出资翻修,到目前还欠外债3万元,现在继母提出要离婚,她和妹妹离开这个家,但要求经济补偿房产,要求父亲赔偿她7万元人民币,外债3万元尤父亲独自承担,请问律师继母提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离婚协议签订,受法律保护吗?凭离婚协议,我们是否可以到房管局注销继母和妹妹的名字?她们反悔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法院会按照离婚协议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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