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上诉案两部门负责人组合议庭
我目前的一个上诉案半月以内已经变更两次法官,第一次民二庭副庭长主审,没一个星期又变成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三十年的明星法官主审,民二庭庭长和一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一个小小九万块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为何如此隆重组成跨部门合议庭? 早前:1.中石化一朋友姓向的拿我建行卡在中国联通代理商邮政银行刷卡机刷九万块后抵赖,因为建行开的证明商户名称为中国联通,我将中国联通和中石化向一并诉上区法院甲,结果败诉了,是因为pos和中国联通没有法律和事实关系,而邮政银行,中国联通代理商和中石化向共同出了个证明说我自己去中国联通代理商刷的卡,区法院甲就判决我自己去中国联通代理商处刷的卡。
于是2.我将店主中国联通代理商吴作为第一被告,邮政银行第二被告,建设银行第三被告诉到区法院乙,要求中国联通代理商吴退款,邮政银行和建行赔偿上次诉讼错误的损失。结果又败诉了。中国联通代理商吴在庭审结束后五日找其亲戚作证说卡又是中石化向刷的钱到了中石化向手中,虽然我找法官抗议过,但判决结果是钱和上次诉讼损失都应该找中石化向要,两银行当时不提供刷卡机的真实商户名称是基于客户隐私保护没有过错。是谁刷的卡区法院乙和甲的判决相互矛盾,区法院乙说钱到了中石化向手中证据又不足。区法院乙收中国联通代理商庭审结束五日后提交的证据和采用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的证人又是中国联通代理商吴的亲戚的证言证词又明显违法。区法院乙说邮政银行把中国联通代理商吴的名词写成中国联通是基于保护客户隐私明显事实不清。3.最终我一纸指责区法院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理程序违法的诉状上诉到市中院。就出现开头市中院变更两次法官的局面。 注:邮政银行的pos机是虚构中国联通假名以0.4%比率将过路资金洗到自家腰包。我个人认为证据已经构成诈骗,让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主审,民二庭庭长参与是不是要转刑事案?一般如何转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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