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

问律师 电话咨询律师 语音图文咨询律师 律师写合同 快速立案 更多服务 找律师 合同范本 视频直播 律师动态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法律话题 法律法规库
img

181****0061

楼主新疆喀什地区

¥0

这钱应该怎么还

我是今年6月份因有急事通过朋友借款3万元,当时我说借钱给点利息可是应该的,就给了他3千元利息,打借条两个月。8月份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我朋友说先给点利息也行,我又给了3000,后来我觉得我只是打了个借条,并没有签订其他的借款合同,借条上面也没有注明利息之类的,就向他讨说法,他说按照他的规律来,拖一个月利息3000,因为争执,到现在我也没给他还本金,到现在已经4万多了。我知道我拖欠是我自己的错误,可我就想咨询一下,只打了个3万元的借条,从头到尾没有注明利息之类的,也没有签订其他任何的借款合同,这种行为是高利贷吗?我可否只偿还3万元?顺便问一下公务员放高利贷是什么性质,谢谢您了
展开 收起
民间借贷
2018-01-15 00:07:24

全部(5)位律师解答

  • ¥1
    程才 律师
    如果按每月三千元算,就属于高利贷了,年息超过百分之二十四部分属于高利贷,可以不予偿还
    展开 收起
    2018-01-15 00:20:29
    147
  • ¥1
    尤甜 律师
    你好,三万元本金,每月利息三千,已经是高利贷了。法律保护年利率不超过24%
    展开 收起
    2018-01-15 00:41:57
    3
  • ¥1
    何勇 律师
    已经超过了年利息24%的标准!
    展开 收起
    2018-01-15 00:53:41
    8704
  • 胥钧议 律师
    您好,首先,您与对方之间只有借条,而未有详尽的书面民间借贷合同,故您与对方的利息约定只是口头约定,民间借贷根据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是有息也可是无息。即便有证据证明您与对方关于利息的约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之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但您与对方约定已远超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故属于高利贷,但由于是民间借贷行为,属民事调整范畴,不涉及刑事,即便对方是公务员,也一样。不知您给对方利息时是否有收据证明,如若对方通过诉讼要求您清偿债务,您也可要求将已经付过的利息作为本金抵偿,当然您最好不要承认这是利息,因为法院可能只支持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予以抵偿,故您应该坚持否认您与对方有过关于利息的约定,这样,大概率是不用付息的,即便付息,也只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付息,不过您同时也应小心对方通过录音或截图的方式来坐实你们有过关于利息的约定。
    展开 收起
    2018-01-15 11:28:15
    1
  • 陈迪 律师
    首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明确约定利息的,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利息主张。退一步讲,即使出借人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但按照三万元单位本金来计算,每月三千肯定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按照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已经支付的利息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未支付的利息法院最多只支持24%。至于公务员放高利贷只要没有其他违法犯罪情节,一般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展开 收起
    2018-06-21 15:27:19
    0

点击购买表示您同意并接受《VIP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