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钧议
律师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上所约定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若如您所述是“订金”的话,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而您与对方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找不到合适店面便将此钱退还,以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方应将此钱退还,若对方不愿退还,您可通过诉讼手段要回,但不知您当时给对方2万元时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否有收据之类,这关系到证明您已付给对方2万元订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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