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追缴
我们公司与中山市山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业务往来,双方达成线路板订购协议。三木向我们公司购买线路板,货款支付方式为月结60天。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5月止,经对账双方交易额共计人民币:747576.6元,我们公司花费半年以上时间追踪被告支付货款,但截至目前(2018年1月16日),山木任欠我们公司货款:402903元.
期间,山木公司于2017年11月支付了三张面额各5万元的支票,分别于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30日到期。但是前面已经到期的两张支票均为空头支票,无法进账。
综上所述,被告拒不清偿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们公司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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