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我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我们已上诉过了,但判决书上说这个租客要给保管房子两年,这租客的租期是8年,因合同上写多了一年,我们又给他租到期了,到期后他同意搬走,但是他以我们欠款理由不让我们使用房子扣押房子的使用权,还请人看着我爷爷的房子。我们本想私下调解,但他总以理由拖住我们,不让我们用。
如果说房屋租赁和借贷没有关系的话,那应该怎么拿回房屋的使用权呢?法院让租户保管两年合理吗?还封了门面要如何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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