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
大约15年9九月份,我以员工的身份加入了一家名为深圳北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公司说自己的总部是香港大唐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从事艺术品类证券化交易,电子盘上的标的物有墨翠,古玉之类的东西,我也没看到过实物,只在官网看到过相关信息和一些比较模糊的鉴定证书。总公司设在广西南宁,期间公司以发布新标的原始股的名义让我们员工开开展业务,公司承诺一年收益率能达到80%或更高。原始股一万元起售,另收取20%服务费,我个人在公司的5个多月,共买入原始股和入金约10万元,还有两个朋友共计14万左右
买入的原始股说是每个月解锁20%股份可买卖,但是到这几个月期间,所买的股份暴跌,且无法卖出,中间停牌,然后平台说我们的标的被收购,过几个月结算完成会把钱发给我们,到了约定时间后公司并没有剩余账号的股份按收购价打回,而是让我们签转移平台的文件,把我们的钱换成另一个平台的股份给我们,结果转移到另一个平台钱还是无法提出,股份无法卖出,钱一只没拿回来,现在这个转移后的平台也无法交易,我想寻求有经验的律师帮我追回损失,或者追问骗子的刑事责任,我这里有相关转账记录和一些公司给我们签的协议书,希望律师能提供我一些思路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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