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问题
我家要拆迁扩路,政府发布如下文件:
会议决定,一是关于安置房及门面房价格调整问题,根据县财政、房改、国资等部门对建筑成本核算情况,确定全县安置房成本价为1500元/平方米,市场价为2700元/平方米;门面房成本价为1900元/平方米,市场价为4900-5000元/平方米。以上价格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是关于拆迁安置货币补偿问题,凡符合产权置换条件的,每人按照80平方米、2900元/平方米合计23.2万元进行补偿,不再发放过渡费。
三问:《办法》规定了哪些补偿政策?
答:《办法》在补偿政策上实行“3补偿”。
一是货币补偿,就是给钱。
1.征收的是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2.征收的是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区片地价执行;
3.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执行;其他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泌政文〔2014〕90号执行。
二是产权置换补偿,就是给房子。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区片地价执行,被征收房屋按重置成本价上浮20%予以补偿。人均安置标准为40㎡+30㎡+10㎡。
1.40㎡:为拆迁户的居住安置面积,每户按参与集体分配的原住居民数计算,每人免费给于40㎡的居住安置面积。
2.30㎡:为生活安置房,搬迁户需按成本价购买(本安置社区经测算为1200元/㎡),每户按实际人口计算,外来户住户不超过6人计算,如拆迁户不需要规定面积,差额部分按市场价扣除成本价后支付补偿款。
3.10㎡:拆迁户每人在安置社区内分配10㎡门面房(一、二层各5㎡,需付成本价购买,拆迁户可联户自主结合)。
拆迁户最终确定面积后,户型面积差额部分按照市场价同区位同类房屋补差购买(仅限居住安置房和生活安置房)。
三是土地安置补偿,符合拆迁安置条件,也就是可以给地。
1.选择宅基地安置的,给予同等面积安置,原宅基地面积超过200㎡部分,按土地区片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2.宅基地上被征收房屋按重置成本价补偿,地上附着物按泌政文〔2014〕90号补偿,不再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
3.临街出让土地,给予同等面积置换,原土地上被征房屋按重置成本价补偿。
我们一家三口,房屋面积大概二百多平米,且是个体商业户。在拆迁之后我家能得到多大房子多少赔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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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2018-01-23 15: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