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烨
律师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关于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都可以主张赔偿。当然法院会兼顾公平原则判赔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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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们16年到17年在治疗,在等效果,所以现在还在时效之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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