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先天性左肾缺失,产检医院未告知。可以诉讼吗
怀孕期间按时产检,没有任何大夫告知过孩子存在先天性左肾缺失,由于孕妇心脏问题及宫内缺氧不得不终止妊娠,生产医院与产检医院不是同一所医院都是三甲医院。孩子出生一周一直住在新生儿病房,大夫也只告知孩子心脏薄膜未发育完,建议1岁复查。同时也不曾告知过孩子左肾缺失。在孩子1岁检查照b超后才得知孩子的实际情况对我本人及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我是否可以追究医院的过失。如果可以追究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我应该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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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1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