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同时在两个地区都有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都是涉嫌诈骗罪名.一个是合同诈骗形成的100万.一个是在湖南在中联和别人合伙买大车被骗了结果弄了个900万,但是他没有得到这个钱.而且也没想得,这个钱并没他什么事,只不过因为他在山东100万的事他躲出去了,结果被其他和他合伙买大车的人骗了,其他合伙人偷偷把车卖了,他并不知情.就被告了诈骗.事后其他人都被逮住了并已经执行了.其卖大车的主谋几人被已开始服刑。他属于在逃嫌疑犯,躲了一年多左右被捕现被拘押湖南看守所.
请问被执行人同时在两个地区都有刑事案件该怎么处理?一个在山东一个在湖南.被湖南的抓住.现在在湖南看守所已经羁押了20多天准备批捕了.想咨询一下两个问题.
1:能否迁移到山东审理案件,因为山东也有一个100万的案件. (其j方已表示可以移交,)但是山东这边怎么办理我们家属不知道 他们也不给说.所以想请教一下律师们.
2:如果迁移不回来在湖南报捕了.是不是就要在那边审了?那山东的案件过去一起审查还是怎么办?
3:服刑是否可以移到山东服刑?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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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
2018-02-02 13: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