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
本人于2017年4月入职前公司,并于同年11月31日离职,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扣留了我个人11月份工资,询问后才知道公司以一个不能接受的理由扣下,原因是在十一月份期间,公司的一个供应商户拖欠了公司20万款项,当时这个商户既不是我本人接入,款项也不是我授权打给对方的,只是公司认为我是项目负责人就必须得帮公司把这笔钱要回,否则就不发放我十一月份工资,这种行为是否合规?我的劳动协议里没有任何一项工作职责是要求帮公司要回欠款的。我的薪资是15k,但其中9k是公司账户发放,额外是私户发放,私户不是老板本人和公司任职人员,但是老板亲戚,每月和公户工资一前一后发放,这种情况要回15k的几率大不大,有劳动合同,但是薪资处空白,合同签署了a公司,但社保工资为b公司所发放,法人都不是实际老板,但实际两家公司都是一个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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