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于2018年2月4日晚发生交通事故,甲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事后逃逸,于当晚被警方在家中带走,询问中主动配合警方询问,交代了事情经过并承认了肇事逃逸,死者身份已确认,家境较差,无妻子,有一子20多岁,有年迈父母,肇事者方家属在第二天交了5万元便于安抚死者家属后及时料理后事,家属已经做好一点的赔偿准备。达成赔偿协议后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缓刑(如果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怎么才能尽可能轻判),赔偿金额大概在多少比较合适。如果肇事者方无能力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会怎样。如果不以交通肇事逃逸罪论处,这个案件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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