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更改抚养权
2014年离婚,有一女儿随女方生活,离婚协议书写的是男方负责小孩所有费用女方抚养,但是当时女方不懂没有把具体金额写在协议书上,男方现在拒给当初口头约定的抚养费每月3000,女方答应降低抚养费标准,可男方依旧坚持一个月给1000元,男方跟随他爸爸(爸爸为包工头)做脚手架工作,日薪300元,每个月出勤25-29天(取证的他同事),但男方说一个月收入很低给不了,这个工作的工资女方很难去查证,再者他的老板就是他爸爸,一家人相互隐瞒,请问女方起诉,那这个抚养费标准具体会怎么判定,小孩目前上幼儿园,身体弱经常生病住院,女方一人无法承担!
2015-2017年的抚养费均没给清,这三年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补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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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不好意思,标题打错了。应当是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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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14: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