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律师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和女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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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服务方: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时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负担,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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