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山东省泗水县华村镇利新庄村民孟明、孟昭方,在2008年我们通过农村信用社在我们村的代办点代款,我们村的贷款都是通过代办点联系农村信用社贷的款,还款,还利息也是通过他进行还,我们所有的利息都是通过代办点进行还的,我们的贷款本金已经交给代办点,有收条,我们所有代款本金,利息已经还清。
在2010年农村信用社把我们起诉说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也没有开庭,不知道是谁说的不开庭,在2016年撤诉,在2017年1月15在次同一理由起诉.在开完庭5个月后,再次撤诉,
我们多次找农村信用社要求把我们的不良征信去掉,信用社说代办点不是信用社工作正式员工,和信用卡没有关系
代办点和信用社有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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