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
起 诉 书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婚生儿子刚6岁,判给了被告,由于原告担心自己一手带大的儿子在被告手里受委屈,所以又和被告继续生活在一起,继续抚养着被告的女儿和儿子两个孩子(被告的女儿原告从2001年都一直抚养),一直到2015年5月,在这期间由于原告无法继续忍受被告的各种刁难与折磨,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所以原告才正式搬出家庭,原告净身出户,带着儿子靠租房生活!直到2017年3月,在此之前,儿子一直和原告生活在一起,但是被告没有给过儿子一分钱抚养费,全靠原告承担,而且今年过年,考试完儿子就过来住了,整个假期期间,被告一个电话没打过,一分压岁钱没给儿子,离婚协议上注明的原告不分家里的任何房产财产,折抵儿子的抚养费。房贷用的原告的公积金贷款,被告住着房子,被告还贷款已经导致原告银行逾期5次,现在被告完全没有按法院调解书上执行,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做为父亲的责任,为此,原告起诉被告:
1.重新分配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儿子跟谁,房子归谁,
2.或者重新调整分配房产问题,房产平均分割,
起诉人: 冯秘霞
2018年3月4日
备注:
从2015年5月---2018年3月,被告为儿子所出的全部费用,
1.2015年下半年硬要了300元学杂费现金,摔在地上给的,
2.2017年暑假放假开家长会,被告的女儿去开的,交了300元学杂费,回去后,打电话给我,说原告拿儿子当做要钱的工具了,
3.2018年过年,原告给儿子买衣服,要钱给了500元。
这是这三年来,被告出的全部费用,剩下的全部费用都是由原告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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