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购买的住房是一楼带院的花园洋房,需要维权起诉 事情起因;我们整栋的一楼业主为了安全、小区内及业主楼房带院的院子围栏以外的动物翻跃围栏造成的意外等现象,业主要求提高院子的围栏,现有围栏高度大约40公分,要求提高的高度1.5米左右。 事情争议:我们考虑到小区的环境外貌、统一标准、生活和谐及考虑到物业公司的和谐沟通及困难等因素我们各业主综合考虑,决定自己出资金共同整改提高围栏,也为我们的生活环境、安全质量有保障。为消除物业管理负责人的顾虑从大局考虑整个业态的外观及完整性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1、整栋楼业主共同出资整改围栏,按照统一标准,颜色,整齐划一,让物业提出标准或者在物业管理负责人的同意下,与整栋楼一楼带院的业主共同协商解决。但高度必须提高到1.5米左右,物业最高负责人不同意并且给出了很多理由推脱,也没有从安全的管理意识上来为业主考虑 物业公司负责人给出的理由:1、业主所购买的花园带院洋房,房子是业主所有,但不包括院子,围栏高度是有开发商整体规划而设计,有物业管理,提高到1.5米影响观赏性,而一楼业主的院子是公共的,四层楼共有的,一楼业主有院子的使用权,但不能随便改变其结构2、如养宠物者在小区内或者跳到院子里给邻居或者他人造成损害,属于监护者的责任,与物业无关,物业不负责任,3、规划局、建设局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对小区的规划建设及外观性统一标准,院子围栏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提高其高度,物业有法律部,都有相关规定,所以业主不能随便更改设计结构,至于业主提出的安全因素问题,经过十年的管理经验不存在问题!物业可以增加摄像头来监管 业主的观点及反对意见:1、一楼带院楼房价格高于其它楼层,并且开发商销售管理层及销售专员没有明确提出,带院洋房的院子是公共的,不是私有的;(有证据)我们业主认为,一楼是带院的,房子带院是一个整体,要不然也不会价格有差异化,这很明显存在对消费者进行误导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我们要求赔偿损失及返还带院房子与该栋楼没有带院房子的差价,2、业主认为由于院子围栏很矮(高度40公分左右)各种动物很容易翻越并对业主造成危害,物业应该负全责,因为我们提出的意见物业不予采纳,而且在小区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有物业的管理上存在疏漏而造成的,没有起到监管小区安全的责任问题,物业不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安全隐患问题,那么就给业主签一份关于小区内出现安全意外的责任协议,
展开 收起业主的观点及反对意见:1、一楼带院楼房价格高于其它楼层,并且开发商销售管理层及销售专员没有明确提出,带院洋房的院子是公共的,不是私有的;(有证据)我们业主认为,一楼是带院的,房子带院是一个整体,要不然也不会价格有差异化,这很明显存在对消费者进行误导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我们要求赔偿损失及返还带院房子与该栋楼没有带院房子的差价,2、业主认为由于院子围栏很矮(高度40公分左右)各种动物很容易翻越并对业主造成危害,物业应该负全责,因为我们提出的意见物业不予采纳,而且在小区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有物业的管理上存在疏漏而造成的,没有起到监管小区安全的责任问题,物业不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安全隐患问题,那么就给业主签一份关于小区内出现安全意外的责任协议,3、对于物业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提出各相关部门及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建设规划对提高围栏的高度有明确的的规定,不能随变更改,我们业主有异议,如果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没有站在业主居住环境安全的角度考虑问题并给予解决的话,我们业主同时认为增加摄像头达不到绝对安全监管的程度,我们有维权的权利 问题总结:请问专业律师,1、开发商销售没有明确一楼带院是一个整体性的销售行为,存在误导消费者而且价格还高,院子只有使用权,物业管理负责人之后又加以确认该说法,在法律上能否维权起诉。2、对于物业给出的说法,在小区内所发生的的安全意外,物业没有责任,不负全责,能否成立,而且还是我们处于对安全的考虑给出建议后的说法,能否起诉开发商的最高领导者及物业管理的最高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给业主提高院子围栏及诉讼费用及精神损失费。3、对于开发商及物业的法律事务部提出的围栏有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更改其高度,在法律上能否成立!!!!接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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