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传销推荐人责任,换回自己的损失
2017年五一时,我从深圳到江苏南京见女网友(网恋谈朋友),谁知被她骗入传销窝点(1040阳光工程),在不断的被洗脑和她以感情软磨硬泡下,先后通过支付宝转了三万和四万到她支付宝(传销入门费69800),在南京呆了两个月我就被家人叫回福建了,后来她又找借口找我借了两万。后来我想明白了,这实际就是以网恋为由,骗人(拉人头)骗钱,我先找她要私人借的两万块,就说没钱,给不了还款时间,赖。我该如何追回我的损失,报警还是法院起诉她(两者要分开处理吗)?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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