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公民信息为他人放贷款利益输送违反哪条
急急急,求各位法学专家帮帮我!!!最近打了一份征信报告,突然发现在08年和10年时候,陕西信合信用社,假借我的名义让一个我不认识的人替我担保贷款贷出10万块钱,然后这笔钱唯此人所用,此事我一直被隐瞒至今,我现在严重怀疑信用社银行人员暗箱操作伪造我个人资料【贷款资料上显示信息是我的信息 ,但签字和手印并非我本人】得知此事后 我现在,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我现在提起起诉,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 判定我哪些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 分别是什么项目?银行经办人员违反了国家哪些法律法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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