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形式变化,但是优化的赔偿
公司长期与我城市工厂合作,需要驻厂人员,所以我应聘驻厂工程师,合同期限3年,工作地是我城市,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合同地址改为公司城市,到目前已在职4年,而且在职期间除了每月1000元的补助,没有任何的差旅费。现由于公司与我城市工厂不在合作,所以公司给予解聘,并有N+1的赔偿,协议双方已签字盖章。但现到了工资日,赔偿金却没发,与公司人事联系,不知原因被搁浅,没有其他说法,还请帮忙分析,这笔赔偿金我是否该拿,如果不该拿,那么在职期间的差旅费公司是否应该发放?感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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