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超市曼巴特商场里的海一家超市,4.15日买的,19日吃的时候发现味道不对劲,才发现已经过期两天了,20号带票去理论,发现他们货架上还有17日的过期的食品3包和即将过期的食品(24日过期,28日过期),买下后跟他们协商赔偿的问题。态度恶劣,敷衍,恐吓我说我家就在旁边,你下次还要来的。 不是还有4天才过期吗(收营员指着24号的果酱理直气壮昂) 才过期几天味道都差不了多少。 然后推给要走的零时工,都是零时工干的。比演戏都要精彩,金句频出,不是造谣,有录音为证,我为了这事特意注册了一个微博发网上了,实在气不过,太自私了,店里员工当着我的面讲你不要闹,我们会罚款,会有损失的。拿我就活该吃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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