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工作 交费损失追讨
事件简述: 本人于17年8月份到一影视文化公司应聘片场翻译一职,与称面试总监一女子面谈后签订劳动合同,以缴纳三个月餐费及入场牌费为由收取6000元,收款方式为pos机刷本人信用卡,后到片场基地向一孙姓男子报道,及称白主任男子,孙姓男子称本处工作需靠良好关系,与本人到附近便利店,教使本人购八条软烟约5千多元赠予白姓男子(店主),后纸面约定一周后正式开始并记工资,其后电话联系均称先无片场暂无工作,过一月有余,其号码已停用无法联系。合同原件存于其公司基地民房处,自己并未持有。如面试地址,公司名称,两位男子姓名原手机号码,基地民房地址(偏僻,只知大概位置及村庄名),两次手机支付记录信息可提供,请问根据这些能否追回所付费用,如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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