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以上诉相威胁
请教律师朋友^_^
案情:
1,旷工几年,单位全额为我交社保。
2,现已解除合同,单位主张:社保全额返还(包括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否则不给办一切手续。
双方争议:
单位要求我全部,我要求只交个人部分。
我申请:
1,对于社保中的单位部分,我与单位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我不欠单位这部分钱)。
2,单位为我办理档案社保转移。
仲裁委员会裁决:
1,支持请求二。
2,因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驳回请求一。
3,十五日内任何1方若不服,都可到法院起诉。15天后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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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
现在单位的人仍然坚持要我交全部,并以起诉相威胁。
1,那么,对于这个中规中矩的裁决,单位能够不服吗?不服裁决1,还是裁决2?还是说,按照法律规定,除了一裁终局的之外,一切仲裁裁决都可以被不服?
2,单位能以什么诉讼请求诉至法院呢?总不能写“要求员工全额返还社保”吧?
3,还是说,如果动了陷害之心,就总能找到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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