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公司违约能否要求退款?
我在2014年的时候,在我们县“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名为 金帝大厦 的售楼处购入了一个农贸区的商铺。
此金帝大厦至今仍未全部交工,只有地下的超市和美食街在2018年2月份开始间歇营业(曾因消防问题关闭,4月底又开始营业)
现在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已过合同约定时间,迟迟未交工营业
合同中承诺交房时间为24个月,签合同的时间是2014年6月12日。现在已经过了合同中承诺的交房时间近两年了。每次去售楼处询问具体开业时间时,负责人都含糊其辞。
2.承诺的返租金已停止2年
当初是以投资目的全款购入的商铺,那时房产公司的售楼处有一个商铺返租的营销手段,即售出的商铺可以返租给金帝大厦,返租率为总房款的6%,7%,8%每两年进行一次递增,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如2015年和2016年是6%)
租期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共6年租期。从2016年上半年支付了5000元租金后,至今在没有返过租金。
每次要求支付租金,负责人都推脱下个月某天支付。结果去了之后还是这套说辞,一推再推。
房产公司已经违背了当初合同上注明的:
乙方(房产公司)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3天向甲方(产权人)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
3.商铺公摊面积大约有50%
在合同中并没有告知会有这么多的公摊面积,我的商铺形状是一个三面有过道的三角形,减去这么大的公摊面积几乎没什么东西能摆放了。
我该如何维权?
我想知道由于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种种违约与不守信行为,让我觉得权益受到了损害,我可不可以要求退款并支付利息或者说是租金?之前没有打过官司,像现在这样的情况具体应该怎么做?请稍微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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