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群超
律师
儿子和再婚媳妇对新房都没有份额。理由如下:房屋原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除去父亲的200万份额,剩下200万应当按照继承由继承人平均继承(根据你所说,继承人为父亲和儿子),每人100万。但是父亲已经拿其应得的300万买新房,仍应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可是父亲拿儿子应得的100万中的70万看病(暂不考虑儿子应当赡养父亲的法律关系)了,父亲尚欠儿子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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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主要想知道,父亲能自作主张不与儿子商量,就将70万当做儿子必须负担的看病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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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超服务方:
儿子应得的100万和儿子应当负担的父亲的看病费用那是两回事,父亲用70万,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法律上父亲只有保管100万的义务,不能自己花了,如果儿子已经成年,不管从哪个角度也得和儿子商量。至于儿子需不需要承担看病费用,也得看看父亲是不是确实没有看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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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超服务方:
我认为父亲这样有点不妥,仅供参考,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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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超服务方:
严格来说没有,理由如下:新房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父亲,父亲为法律上的当然权利人,拥有对房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儿子想居住除非争得父亲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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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超服务方:
打字不容易,希望对你有用,希望你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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