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
法律执业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这一规定,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因为,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的内容必须合法。所以,你可以向主审法官,或是审判长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前,主审法官,或是审判长也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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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坚服务方:
你可以表明希望法院能直接判决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你可以通过上诉,表达自己诉求和主张。原告必须到庭,如果原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原告自动撤诉。婚姻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能作特别授权,因为婚姻案件,具有人身关系,对婚姻关系的态度,不能授权由他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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