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劳动仲裁吗?
请教律师朋友^_^
背景:
1,旷工几年,单位全额为我交社保。
已友好解除合同,单位主张:社保全额返还(包括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否则不给办一切手续。
双方争议:
单位要求我全部,我要求只交个人部分。
2,我申请劳动仲裁:
一,请予确权:对于社保中的单位部分,我与单位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我不欠单位这部分钱)。
二,单位为我办理档案、社保转移。
仲裁委员会裁决:
支持请求二;
因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驳回请求一。
15天内双方均未起诉,现裁决生效,我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单位说,仍可在以后到法院起诉我,要回全部社保费用(或许属于债务纠纷)。
【事由】
因当地政策,医保无法跨省转移,在双方无异议下,去年办理了医保退保退费,只能退医保费中的个人部分。
医保中心说,这些钱是退到单位账户了,我得到单位拿钱。当然,单位不给钱(因为,旷工几年期间的社保费用,我还没有给单位一分钱)
请教律师朋友:
1,关于【医保所退费用】,我是否需要再向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如果需要,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2,关于【医保所退费用】,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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