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故意造成我违约,不愿赔偿损失。
2017年12月18日与房东签订一年期合同,租赁其位于东莞市某处写字楼,压二付一,双方约定预留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我花费近6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
2018年1月18日起开始正常交房租,一直持续到4月18日,我主动向业主代表询问交租事宜,房东并没有理睬。5月18日再次询问交租事项,业主代表以我超出30天没交租为由,说我单方面违约,并责令我搬出房屋,并且不愿赔偿押金和我的装修损失。
另外从租赁期起,房东一直没有出示电费单,并且没有收缴电费。
我这边想让房东赔偿装修损失和押金,请问我应该做些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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