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本人于2016年7月经建筑商介绍购买开发商一处房子,房款用于抵建筑商工程款,开发商建筑商有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改房子开发商证件齐全,并在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开发商40万,开发商给出40万收据,后剩余房款交于建筑商,建筑商给一个代收证明,但是后来开发商由于资金问题跑路,该房子因为开发商问题没有备案。后因为开发商欠王某钱,王某申请保全查封,我当做案外人申请了执行异议,法院认为我有购房合同,不预以执行。王某后又像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想继续执行。理由..说我名义买于开发商但是实际买于建筑商,我名下有房产,(名下房产位于另一地区只有备案,还在还贷款,在2019年底交工),房款为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之五十,其实已经刚超过了。谁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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