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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30

楼主江西省南昌市

¥0

开发商与业主的利益问题

我的小区绿化区地下建了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卖给我们合法吗?不是属于国家所有吗?我们交了物业管理费就可以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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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2018-06-11 08:17:12

全部(6)位律师解答

  • 孟祥鹤 法律执业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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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18:06
    1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该回复2018-06-11 08:22:43被作者删除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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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19:00
    2300
  • 董洪林 律师
    和房子一起建设的地下室要问清楚,如果后建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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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19:39
    0
  • ¥3
    张露 律师
    你好,小区内的不是国家所有,地下停车库是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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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19:57
    18
  • 高润宁 律师
    你好,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地下车位作为商品房销售时,应先取得销售许可证。另外地下车库的开发中是否已经计算了公摊面积。如果已经计算的话就不能再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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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22:10
    76
  • 陈建权 律师
    你好!根据人防法规定,小区绿化区公共场地下的地下停车场地,是紧急避难场所,是人防工程,经民防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建设,属于公共使用地带。开发商无权将其做为商品买卖(包括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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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08:51:58
    44
    • 楼主: 但开发商每个停车位算五万卖给我们,地面上的没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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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12:28:24
    • 楼主: 也有律师说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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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12:29:41
    • 陈建权服务方: 开发商强势,业主弱势。目前物权法贯彻执行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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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1 12: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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