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驾驶一小车正准备右转进入主道(单行道)回家,一电动三轮客运车逆向行驶,撞向我的右前门,三轮车瞬间撞成了两半,三轮车司机也受伤了,当时三轮车车上没有载客,我没有受伤,把三轮车司机送去医院救治后并没有什么很严重,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前我已为其垫付4千医药费(保险公司说会报销一万元让我先垫付一点),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也写明我负次责,三轮车负主责,然后他的三轮车也归我修嘛?我能不能不再为其垫付药费,让三轮车司机家属去垫付,最后凭发票统一报销呢?还有就是交警暂扣的车辆费也都由我出嘛?我听说现在的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了,可我到交警队他们却说还没有出这个规定,可网上一查确实有此条例啊,如果对交警所判决的认定书(已签字)不满意可以申诉吗?三轮车方即是客运三轮却没有买任何保险,挂牌是人力客运三轮,实则是改装成了电三轮,如果打官司我胜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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