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遇见棘手问题
去年五月份购买期房,当时还没有预售,交完首付款签订购房协议(开发商自己拟定的),今年一月份有了预售证,由于备案价格和实际购买价格有价差,开发商要求差额部分签订设施设备委托建造协议,之前约定好这部分等购房发票下来提公积金缴纳,售楼处说发票合同两个月办下来,二月开始按揭还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已签,在开发商手里,不不足设施设备费不给合同,多次沟通后确定购房发票要交房后才能给,但是设施设备协议约定日期临近,担心面临违约风险,想咨询一下律师如下几个问题:1、开发商这样操作是否合法?设施设备协议时候有法律效力?(此协议只有一份,在开发商手里)2、如果不合法我当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权益?3、如果起诉开发商的话自己面临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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