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个人财产权益(将来的房屋产权份额)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张大海:某区某镇某村人,身份证号:(写全)
接受方(乙方)张小伟,某区某镇某村人,身份证号:(写全)
甲方跟乙方,是父子关系。
甲方,自愿把从人民法院,判决而得到的财产权益(额外的解释:因为是户头房,所以定性为财产利益,而不是定性为不动产房子),也就是将来转化为不动产房屋30%的房屋产权份额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表示接受。
甲方:本人签名 ,(按手印),写明年月日。
乙方:本人签字,(按手印),写明年月日。
》
这份电脑打印的协议书,在父子俩去房管局登记时,(这个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这个转让协议,写的合法有效吗?
标题和内容。是写“”权利“”,还是“”权益“”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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