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因急于离职,按照原公司要求做了,现在想追回,是否可以?
展开 收起以户口为原因的赔偿要求是否本身就是违法的呢?另外我记得诉讼期限是3年?请您指导
展开 收起公司以服务期限未到为由要求赔偿违约金。但15年5月入职时,签署条款中有一条:违约按照某某暂行条例执行。但15年9月,公司新发布了暂行条例,我16年4月离职时公司要求我按照新发布的标准赔偿,请问这是否合法?
展开 收起首先我认同按照服务期限赔偿,但是由于条例的更新以及我不知情而强迫我按照新规定赔偿,是否属于强迫?
展开 收起如此,可否按照,比如说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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