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购房协议才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
我上周买了套房,谈好是分期付款在房屋封顶之日付齐尾款,期间也曾问过销售为什么没有看到五证,她说正在办理中,后来我在签完协议后才仔细看了下有这样一句话:悉知本项目二期地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相关开发手续正在办理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认购条款。。。总价30万,当时签协议时交了3万,剩余写的下月交齐尾款27万。
这两天才发现的问题,我还打电话到当地住建局问过,他们说这楼盘一期二期都没有办证(一期已经住进去了些业主)我说他们没证卖房不违法吗?住建局回我说那你就不要买撒,我顿时觉得官商勾结是怎么回事了。
请问大律师们,
1.我这种情况可以拒绝付尾款吗?等到他们办理好相关证照有资格进行网签的时候再签订购房合同再付他尾款吗?
2.开发商要求执行此协议的内容及付款方式的话有法律效应吗?
3.家人很喜欢这里的房子在郊区,能不能给我们出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保障购房款的安全性,又能阻止把房子转卖给他人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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