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合法利益
1案情详细经过
1993年2月份,曾某失火将我责任山场内的林木烧毁,因无力赔偿,逐将其山场内林木与我责任山场内烧毁部分林木以借土养苗方式进行调换。双方立有协议一份。山场界限,林木权属明确。
2007年,曾某故意将其调换给我的山场内松木砍伐,数量42棵,材积2.327立方。有林业技术部门的材积检测表可证实,林业部门已对其行为进行处罚,但我户的损失未得到赔偿。
2016年6月份,曾某在无林木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当年协议内的林木,在明知界限和权属清楚的情况下,擅自将我责任山180余棵砍伐。属主观故意的盗伐行为。于是我将情况反映给林业工站,经龙胜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得出《勘验鉴定意见》。总材积18.04立方。
由于曾某态度恶劣,行为霸道,明知故犯,强抢恶要,拒不赔偿我的损失,逐将其情况举报到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公安机关2018年3月份已对其立案侦察。
目前此案仍在侦察阶段,迟迟未交到检查院,鉴于目前的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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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
2018-07-14 14: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