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房产分割
对方出轨家暴,无法继续再忍受,提出离婚,审判中,房产证共有人没我名字,但当时办理登记时资料有。一审后,去房管局开了证明盖了公章,去找法官,又说没经办人签字,去找房管局,说这有公章无须再签字。约好二次审判时,法官又提出,只认房产证本的登记,给我三天时间准备证据。我们这里小乡镇,审判渗杂的因素复杂,一审时确认他家暴,出轨,但在二次调解时,对家暴证据,派出所报警证明,医院证明,又说证据不足。我下来该怎么去做,没有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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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被告方同意离婚,房产共有人,法官不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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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09: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