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责任问题
本人于5月4日从碧桂园租售中心购买了碧桂园一处二手住宅,当时是从投资客手中购买的房子,刚满两年,未住人。买楼前,5月4日进行了确认,有拍照,所有东西都是完好的,只有一处主人房有渗水。当时与旧业主和碧桂园租售中心的人协商,由于房子还在保修期内,渗水由碧桂园物业进行维修,当时本人也没在场,也没钥匙,所以整个事项由旧业主给了钥匙给碧桂园二手房租售中心,租售中心是找了碧桂园物业,碧桂园物业找了开发商施工队于5月8日进行维修的。期间我没有钥匙,从来没进去过里面。这次7月7号收楼的时候,发现房子里面的木地板被泡水了,发生了更多的渗水,连厕所也渗水了,由于有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严重怀疑碧桂园开发商工程队施工的时候把木地板搞坏了,于是7月8号将问题反应出来,给业主和物业以及租售中心说了,之后于7月14日也约了物业于7月16号9点进行维修,由于之前东西修得不好,旧问题没解决,新问题一堆,所以今天就特意休了一天假,过来现场跟进施工,结果发现,维修师傅砸开瓷砖的过程当中,又把公共排水管给砸坏了一个洞,维修队搞坏了水管,不愿意更换,只愿意贴个密封胶。物业,开发商,租售中心相互推诿责任。
问题:就木地板起浮,貌似被泡水的问题,在二手收房时发现这个问题,应该由谁负责,开发商维修队,物业,租售中心,旧的业主都不愿意承担费用的话,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
二,水管被开发商维修队砸出一个洞,维修队不愿意更换水管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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