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
老家宅基地面积很大,现在面临棚户区改造拆迁。92年到02年之间红本被五个兄弟姊妹中的一个由父亲名字改为自己。其他四个子女是06年由于公路通过,本村宅基地置换进行第二次确权时才发现。当时一直就分家协议协商未果,公路拆迁补偿的16万部分用于修建房屋,部分分配给其他子女,其余大部分其本人占有,直到后其已08年去世。
现在因为面临拆迁补偿,死者子女(孙子辈)不同意协商解决。其余四个子女准备起诉,因为共同抚养父母(五个子女92年都已是城镇户口),要求共同分配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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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2,现在进行拆迁款遗产诉讼,能有效主张的仅仅是第一次的16万房屋补偿款还是现在因宅基地面积补偿的所有拆迁款?
3,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因为案情比较复杂,咨询过许多律师都是说法不一。希望最好是知道相关判决案例(如果是办理过相关案例更好)的律师能帮忙回复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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