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产中介公司收取客户购房定金,房子无法交易,客户索赔
1,公司员工有一位朋友称自己认识一位开发商领导,开发商领导有一套房子需要想出售,该房子是售楼部剩下的尾房,该领导想赚取一些指标费所以出售该房子。于是公司员工便开始寻找客户,7月10日,有客户表达购房意向,并答应先交5000元购房定金,再于改领导沟通后,承诺可以办理手续,于是收取客户5000元,并出具我公司定金收据一张,收据承诺若7月15日前无法办理购房手续,全额退还购房定金。
2,7月15日当天,该领导说该房子无法办理手续,原因不明。随后我公司通知该客户目前房子无法完成交易,客户希望我公司通过其他关系联系开发商,最好能购买到此房,并同意多等几天看是否可以达成。经过一段时间我公司未能达成本交易,决定联系客户退还定金,此时客户声称我公司违约,不接受退还定金,提出下列要求。
3,客户声称因购买该房,他提前将死期存款取出,因该存款未到期,导致其利息损失5万元,该利息需要我公司负责赔偿,并返还定金。后经我公司内部协商,我公司同意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客户定金,共计1万元整。经协商客户不同该方案,要求我公司必须赔偿其2万元。并威胁声称如果不赔偿,就让我关店我法营业。
未签订合同,只有一张定金收据。
希望律师可以解答下列问题。1)此案件中我公司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客户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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