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各位大家好!我是一家工程监理企业的员工。在公司工作近6年了,由于工资待遇问题今年3月份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公司没有及时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也先后问过公司办公室但无结果。今天经过写书面材料据理力争,并表明立场,如果还不给予办理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公司办公室收到后立马回复公司同意给办理了。但涉计到社保问题,由于提出申请的当月公司没有给予办理一直拖到现在,已经4个月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社保缴纳至实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月,个人缴纳部分由自己交。
再有就是,再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安排自己的岗位是监理员的岗位,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实际工作时自己做的工作确是做了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三个人的工作,工作量翻3倍。对于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向公司要补偿,还有离职时应该发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求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处理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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